在广州汽车租赁公司遇到事故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8-11-16 16:52:51   阅读次数:


   

1、 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客户须垫付维修相关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清障费、施救费、拖车费及停车费等一切费用,租车向保险公司实现理赔后扣除客户应当承担费用后返还)。

(2)如车辆被盗抢或报废的,客户须自承租车辆之日起持续支付租赁费用至公安部门立案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止。

(3)客户须垫付事故中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损、医疗费、残疾/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租车向保险公司实现理赔后扣除客户应当承担费用后返还)。

(4)承担保险说明列表中列明的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以外的损失。

(5)客户须支付车辆经营损失(即:车辆在修复期间不能正常经营的租金)及因事故发生后车辆修理费总价的20%;

 

车辆处理指引:

 

1、客户所承租的车辆发生事故后,租赁汽车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到租车指定维修地点维修,客户垫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拖车费、施救费、清障费及停车费等,还须提供理赔所需材料(详见材料收集部分)。 

 

2、发生于交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无论本车是否承担事故责任、第三方车辆是否损坏,客户均不得与第三方自行和解。若客户与第三方自行和解,保险公司将不予以理赔。 

 

3、 如交通事故发生于交通道路上,客户必须向交警报案,首先由交警现场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由保险公司对事故所涉全部车辆进行定损后方可修理车辆。若交通事故发生于非交通道路上,客户必须前往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不得自行移动、改变事故现场及相关痕迹。客户须提供并保留被撞物体的痕迹与车辆损坏部位相吻合的现场,以便保险公司查勘定损。 

 

4、 由于保险公司只对当次事故产生损失进行赔偿,车辆维修完毕后,客户在交还车辆同时持真实有效的维修发票,维修明细单与租车结算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贬值损失等。 

 

5、 如车辆在停车时或其他类似情形下被碰撞无法找到肇事者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该类事故按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赔付的上限为绝对免赔额以外损失的70%。


 

客户出险涉及本车以外的赔付费用时: 

 

1、事故中其他各方的赔付费用须由客户先行垫付,然后将保险理赔所需材料移交惠州邻家租车公司,由租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期间保险公司认定理赔材料缺失的,客户在接到租车告知后5日内,须将缺失材料补充提供至惠州邻家租车公司。非因租车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或拒绝理赔的,客户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保险公司理赔完成后,租车将理赔款中客户已垫付部分扣除客户应付费用后的部分返还客户(具体理赔款额以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为准,不以客户实际垫付额为准)。 

 

3、客户提供的材料均须完整清晰,否则因此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将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材料收集: 

 

1、 客户须在出险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保险理赔所需材料完整提供给租车公司,否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理赔(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赔付费用超出人民币2万元,可延缓至90日)。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客户发生事故后,均须提供如下保险理赔材料交付租车公司: 

 

2、 车辆维修理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认定书原件、事故双方驾驶员的有效驾驶证复印件(B照以上含体检回执)、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本车以外)、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定损单原件、真实有效的维修发票及维修明细单原件、施救单及施救发票原件。 

 

3、 人身伤害理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伤者在医院就诊的所有凭证单据及发票原件、病历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若有误工费须提供病假单、事故前单位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等原件;若是由公安部门协调,调解协议书须为经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原件,客户支付相应款项的,需收款方出具收款凭证,并由公安部门盖章确认具体金额;若有伤残,还须提供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原件;若发生死亡,还须提供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化证明、死亡鉴定报告等原件。 

 

4、 第三方物损理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损定损单原件、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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