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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巴出租-车停路边被撞,谁责任大

发布时间:2018-6-22 9:42:11   阅读次数:

    

    买车容易养车难是很多城市购车者的写照,养车难的基本一点体现是停车难,在一些一、二线城市,由于车多车位少,停车难是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如果车停在路边被撞的,那么车停路边被撞谁责任大?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车停路边被撞哪一方责任更大


    骆某正吃着夜宵,自己的小轿车临时停在路边一动没动,不料一辆摩托车冲了过来,撞向小轿车。送院治疗后,李某被诊断为重型开放性-脑损伤,-底骨折等,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治疗费用共130多万元。事后,李某一纸诉状将骆某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请求法院判决赔偿54万余元。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的医疗费和其他损失共计130多万元,因骆某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骆某的保险公司赔偿42万元,骆某赔偿约6.6万元。


    一般人都会认为车子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条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临时停车应选择适合的地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警示车灯,并在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遵守八项法律规定:


    一是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二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四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五是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六是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是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八是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原因力的研究和运用,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涉及较少;《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为通过“原因力”来分配责任提供了法律空间;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车停路边被撞哪一方责任更大”问题进行的解答,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地其他车辆出行的,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的,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